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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实物量核算表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实物量核算表反映各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表的主栏为三次产业及居民,表示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来源,宾栏为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类别。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实物量核算表属于环境核算的内容之一,环境核算包括环境保护支出核算、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实物量核算两部分。环境保护支出核算表反映各种以预防、减少和消除污染及环境退化问题为主要目的所发生的支出。

目录

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的内涵

  污染物指进入环境后会对人类健康产生直接或间接危害的物质,包括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水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和固体废弃物(如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

  可以从产生和排放两个节点上测算污染物。产生量指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则指排入环境的污染物。二者之间的差别是污染物的处置,可能由产生者自己处置,也可能由专门的污染处置单位(如污水处理厂)处置。经过处置后,污染物可以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或降低浓度,实现“达标”排放,直接减少对环境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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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pdf   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708/P020170823513032646432.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