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款项
会计科目
代管款项是依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设立的“代管款项”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501,属于负债类科目,“代管款项”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交付的教科书费、作业本费、食堂伙食费等代收费,以及党费、团费等代管经费。财政补助结转应当按照教科书费、作业本费、食堂伙食费以及党费、团费等代管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据财政部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原参照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非政府会计主体,可参照执行新制度。
代管款项的账务处理
代管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代收各类代管款项,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
(二)支付或退回代管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财政补助结转,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财政补助结转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各类代管款项尚未支付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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