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支出
社会性支出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而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公检法司、武装民兵训练、中小学教育、公共卫生防疫等各项支出。
企业应按社会性支出类别或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社会性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建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该项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二)使用财政拨款支付除社会性固定资产购建以外的其他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三)使用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资金发生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注:新会计准则下,“现金”科目已变更为“库存现金”科目;“应付工资”科目不再使用,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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