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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受领人

  清偿受领人是指有权接受债务清偿从而消灭债务的人,即受领清偿利益的人。

  清偿须向有受领权的人为之,并经其受领后,始发生清偿效力,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债权人为债权的主体,享有清偿受领权,自不待言。但债权人如受破产宣告,则不得受领清偿,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受领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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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受领人的类型

  清偿受领人包括以下的人:

  1、债权人以及债权人的代理人。

  2、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清算组织)。

  3、收据的持有人。

  4、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

  5、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受领清偿的第三人。

术语解释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向债权人清偿其债务。如果债务人全部清偿完毕的,债权债务就终止;如果债务人逾期不清偿的,要承担继续清偿、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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