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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实体

  特殊目的实体是指该境外投资者为控股或资金融通而设立,在注册地没有实际经营,几乎没有员工和办公场所的法律实体。

  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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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_北京统计局   https://nj.tjj.beijing.gov.cn/nj/main/2017-tjnj/zk/e/html/zb23.htm
[2].  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_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http://www.safe.gov.cn/sichuan/2022/0718/1984.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