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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增生产能力

  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在本年度内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计算条件和标准,实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目录

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原则上应按工程的设计(计划)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配套的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设计能力时,必须经原批准设计的管理机关批准后,才能按批准修改后的能力计算。如尚未批准,仍按原设计能力计算,并加以说明。无设计(或计划)能力的,可根据验收时的鉴定能力计算。

  建成投产的工程,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已经配齐,符合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应按该工程的全部设计能力计算;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虽未按设计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证生产所需的主体设备、配套设备、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形成生产作业线,经负荷试运转正式投入生产的,只计算设备配齐部分的能力。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几项具体规定:

  (1)不论工程在年内何时建成投入生产,都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既不能从建成投入生产的日期起计算,也不能按投产后实际达到的产量或效益计算。

  (2)以建筑物容积、面积及长度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如民航机场跑道等,一律按实际建成的数量计算,不按设计规定的容积、面积、长度的数量计算。

  (3)只要建成投产的工程具备《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上的某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不论其是否属于主体工程,均应按规定的名称和计量单位计算该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4)改建、扩建的项目或工程,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可能达到的年产量)减去改、扩建前原有的实际生产能力(或年产量)后即为改建、扩建新增生产能力。

  (5)迁建项目一般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在迁建的同时扩大建设规模的,只计算增加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6)恢复项目应按恢复重建的全部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7)引进项目或工程应按合同规定,在试生产期内经过考核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8)多种生产能力要将设计文件规定的各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全。

  (9)完全靠手工生产的工厂和矿山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下列情况不能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1)主体工程虽已建成,但设备尚不配套或缺乏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附属辅助工程,因而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工程;

  (2)生产作业线尚未建成,采取临时措施(如厂房尚未建成,临时安装部分设备;或缺乏主体配套设备,临时利用代用设备等)进行生产,虽能生产设计规定的产品,但不能保持正常生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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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 年定期统计报表).pdf_深圳市统计局   http://tjj.sz.gov.cn/attachment/0/989/989004/9909349.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