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发票
劳务发票是指服务业统一发票中应税项目写明“提供劳动”的发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并主动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个人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劳务报酬。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属于为付出劳务的个人员工开票,纳税义务人始终为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
开具劳务发票的本质为支付给个人的劳务,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开具劳务发票时应携带劳务发票开具申请单、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支付工资清单等规定的资料。
术语解释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
劳务是指各种服务性活动。包括运输、供应、销售等部门所提供的货物性服务和文教卫生、金融保险、公用事业和政府部门提供的非货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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