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体制模式
审计体制模式是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审计机关的归属及其内部关系,形成了不同的标准样式。
国家审计体制模式的类型
目前世界范围内存在四种国家审计体制模式:
(1)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西欧、北美等实行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审计制度是立法部门进行监督和调查的工具。英国、美国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2)司法型国家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西欧大陆和南美一些国家,审计机关虽不隶属于司法部门,但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法国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3)行政型国家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有中国、越南和瑞典等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是加强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我国审计体制就是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行政模式”。
(4)独立型国家审计模式。这种模式的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利部门,是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只对法律负责。德国和日本为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相关术语
审计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审计体制是指审计监督机构的总体构成、隶属关系、社会地位、机构没置、上下级关系和各自相对的职权范围;狭义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组织的隶属关系和审计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本文主要在狭义审计体制的概念范畴内重点讨论国家审计组织的隶属关系及审计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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