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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

  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而设置的“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001,属于费用类科目。

  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拨付给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费用,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拨款费用。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的累计数。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目录

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实际发生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当年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发生退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退回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预算管理资金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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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总会计制度.pdf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jsz.mof.gov.cn/zhengcefagui/202212/P020221226598223599038.pdf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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