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代销费
应付代销费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按照彩票代销合同的约定比例从彩票销售额中提取,用于支付给彩票代销者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彩票代销者和彩票结算方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代销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应付代销费时,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行内扣方式结算应付代销费的,结算彩票代销者代销费时,按照从彩票代销者缴交的彩票销售资金中直接抵扣的资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收彩票销售款”科目。
(三)不实行内扣方式结算应付代销费的,向彩票代销者支付代销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尚未支付给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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