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冲基建支出
会计科目
待冲基建支出是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而设立的“第311号科目 待冲基建支出”,“第311号科目 待冲基建支出”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专用的备抵科目,核算待冲销的已转知生产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待冲基建支出账务处理
1.已转给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2.下年年初建立新账时,冲转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实行财政贴息办法的建设单位,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还应加减财政贴息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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