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功能控制区
城镇功能控制区是指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的、应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政单元,属于市县规划重点管控范围。城镇功能控制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应分批次上报审批。
城镇功能控制区相关指标解释
中心城区是指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相关控制区域包括城市的新城、新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团式城市的主城和副城等,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城镇建成区。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即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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