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差距理论
认识差距理论,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之后对商品的主观评价和商品的客观实际之间总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可分为正差距和负差距两种。正差距指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高于产品实际和生产者原先的预期,产生超常的满意感。负差距指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低于产品实际和生产者原先的预期,产生不满意感。
认识差距理论的启示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不满意感。这是因为任何商品都有其优点和缺点,而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看重商品的优点,而购买后,又较多注意商品的缺点,当别的同类商品更有吸引力,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不满意感就会越大。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消费者购后感受,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不满,提高满意度。如经常征求顾客意见,加强售后服务和保证,改进市场营销工作,力求使消费者的不满降到最低。
商品
从商品的含义上来说,商品是指用来交换的、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从这句话中我们就可以知道物品成为商品的三个条件,分别是:用于交换、满足人们某种需要、劳动产品,那么我们需要对这三个条件进行辨析,因为这涉及到一件物品是否可以成为商品。
一、劳动产品
从事物包含的范围上来说,物品>劳动产品>商品,商品就是指在符合另外两个条件前提下的劳动产品,这里的劳动是指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人类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例如一根木头被雕刻成木簪,之后作为一件商品被出售,是因为人们为它付出了劳动。
二、满足人们某种需要(即有用性)
有用性是指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效用。如粮食能充饥、衣服能御寒和蔽体遮羞、房屋能遮风挡雨。任何物品要想成为商品都必须具有可供人类使用的价值;反之,毫无使用价值的物品是不会成为商品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使用的价值和效用并非是商品所独有的,并且这种有用性也不可比较大小。
三、用于交换
当一件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时候,其目的就是用于交换,如果生产者对于这个产品的生产只是用来满足个人需要,不用于交换,那么它也不能成为商品,只有通过交换转移到他人手中,这件物品才能称之为商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用于交换,是指这件劳动物品是以交换为目的,而并不一定是指在交易行为之中。
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消费者的含义应作如下理解:
第一,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不一定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试用产品、免费品尝饮料、或实行附赠式有奖销售,免费接受商品或服务的个人受法律保护)。
第二,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用于个人与家庭消费)。
第三,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不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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