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纳税人
契税纳税人即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契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人,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
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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