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生产能力
基建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
基建新增生产能力原则上应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在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数量时,不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在本年何月何日建成投入生产,其新增生产能力都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而不应从本年建成投人生产的日期起计算,也不能按照投入生产后实际达到的产品产量计算。
建成投产的工程,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已经配齐,符合计算新增能力条件的,应该按工程的全部设计能力计算;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虽未按设计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证生产所需的主体设备、配套设备、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已形成生产作业线,经负荷试运转交付使用单位正式投入生产的,只计算设备配齐部分的能力。改建或扩建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新增生产能力,按设计文件规定新增能力计算,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建、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年产量)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
基建新增能力相关术语解释
1、基建(基本建设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新增生产能力
新增生产能力指企业本年由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以及从其他企业调入或租用设备而新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必须是正式移交给生产部门的工程,同时应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①设计文件或计划方案中规定的形成生产能力所必须的主体工程、主体设备和配套设备均已建成(即产品生产作业线建成),具备生产设计规定的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的条件;
②经负荷试运转,并由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或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已具备正常生产(或运转)的条件,并正式移交给生产部门;
③设计规定配套建设的三废治理的环境保护工程同时建成并移交给生产部门。
如果生产作业线已经基本建成,只是其中个别次要生产环节比较薄弱,或附属设备配套不全,采取某些措施后,经过负荷试运转,证明已具备正常生产的条件,并正式移交给生产部门的工程,也应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单位产品能耗统计 下一篇 更新改造措施新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