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数量法
实物数量法是以产品的实物数量或重量为基础分配联合成本的方法。实物数量法通常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的情况。
实物数量法的计算公式
分配率=待分配联合成本/(a产品实物数量或重量+b产品实物数量或重量)。
实物数量法案例说明
案例1:某公司生产E产品和F产品,E产品和F产品为联产品。3月发生加工成本12 000 000元。
E产品和F产品在分离点上的销售价格总额为15 000 000元,其中E产品的销售价格总额为9 000 000元,F产品的销售价格总额为6 000 000元。同时假定E产品为700个,F产品为300个。采用实物数量法分配联合成本:
E产品:12 000 000/(700+300)×700=8 400 000(元)
F产品:12 000 000/(700+300)×300=3 600 000(元)
案例2:某公司生产联产品A和B。1月份A和B在分离前发生联合加工成本800万元。假定A产品为120件,B产品为40件。
A产品应分配的成本=800/(120+40)×120=600(万元)
B产品应分配的成本=800/(120+40)×4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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