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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量

  危险废物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特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物,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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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什么是危险废物_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政府   http://www.gutian.gov.cn/zwgk/yjgl/yjcs/201912/t20191214_1253043.htm
[2].  江苏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_江苏省统计局   http://stats.jiangsu.gov.cn/art/2023/2/7/art_85333_10743338.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