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核算
环境核算包括环境保护支出核算、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实物量核算两部分。
环境保护支出核算表
环境保护支出核算表反映各种以预防、减少和消除污染及环境退化问题为主要目的所发生的支出。表的主栏为环境保护支出及其构成指标,包括环境保护支出总额,以及其中资本性支出和经常性支出。宾栏为环境保护支出主体分组。根据基础统计资料情况,按照环境保护支出主体不同,可以分别核算全国、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的环境保护支出。各指标之间关系如下:
环境保护支出总额=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企业环境保护支出+住户环境保护支出
环境保护支出总额=环境保护资本性支出+环境保护经常性支出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实物量核算表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实物量核算表反映各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表的主栏为三次产业及居民,表示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来源,宾栏为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类别。
环境核算有关指标解释
1、环境保护支出
环境保护活动指各种以预防、减少和消除污染以及其他环境退化问题为主要目的的活动。包括预防、减少或处理废物和废水,预防、减少或消除废气排放,处理和处置被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预防或减少噪声和震动水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及其生态功能,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监测、研究与开发、行政管理、培训等活动。
环境保护支出指在环境保护目的下所发生的支出。根据环境保护活动的定义范围,环境保护支出主要涉及专门环保服务、环保关联产品、环境适用产品,其中最基本的部分是围绕专门环保服务发生的支出。
环境保护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和经常性支出两个部分。资本性支出指为环境保护而花费在生产方法、技术、工艺及设备设施上的支出,比如购置机器设备、进行工程建设以及购买专有技术等,这些支出代表资产积累;经常性支出指为实施环境保护活动而在原材料及消费品购买、人力成本、公共费用、外包服务及租赁费用等方面所花费的支出。
2、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
污染物指进入环境后会对人类健康产生直接或间接危害的物质,包括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水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和固体废弃物(如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
可以从产生和排放两个节点上测算污染物。产生量指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则指排入环境的污染物。二者之间的差别是污染物的处置,可能由产生者自己处置,也可能由专门的污染处置单位(如污水处理厂)处置。经过处置后,污染物可以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或降低浓度,实现“达标”排放,直接减少对环境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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