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比增长速度
环比增长速度是逐期增长量与前期发展水平之比,表明社会经济现象逐期增长的程度,其计算公式为:环比增长速度=环比发展速度-1(或100%)=逐期增长量/前一时期水平。
环比增长速度的连乘积不等于定基增长速度。如果由环比增长速度求定基增长速度,须先将各个环比增长速度换算为环比发展速度后加以连乘,将所得结果再减1(或100%)。
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前期发展水平之比,反映社会经济现象逐期的发展速度。
环比增长速度相关指标解释
增长速度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增长程度的相对指标。它是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其计算公式为:增长速度=增长量/基期水平=(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基期水平=发展速度-1(或100%)。增长速度与发展速度一样,由于采用的基期不同,也可分为定基增长速度与环比增长速度。
增长量是说明两个不同时期发展水平增减差额的指标。它说明社会经济现象在一定时期内增长(或减少)的绝对量。其计算公式为:增长量=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
当报告期水平大于基期水平,即现象水平增长时,表现为正值;反之,现象水平下降时,表现为负值。由于所选基期的不同,增长量分为逐期增长量和累计增长量。逐期增长量是报告期水平减去前一期水平的差额,说明现象逐期增长的数量;累积增长量则是报告期水平与基期水平(一般是最初水平)相减的差额,说明一定时期内的总增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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