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贷款
会计科目
应收贷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公室依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设立的第105号科目“应收贷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应收贷款”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区财政部门或委托他人发放、回收的各种贷款情况,包括基金会的贷款和国内有偿配套资金。
应收贷款的会计核算
1.本科目借方核算向下级部门、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的数额,贷方核算提前回收的贷款数额和应转入“到期应收贷款”科目的应收到期贷款数额,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未到期贷款数额。
2.本科目应按不同借款单位、下级部门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到期应收贷款”科目解读:
“到期应收贷款”科目核算到期应收贷款的回收情况。本科目借方核算从“应收贷款”科目转来的到期应收贷款数额,贷方核算收回的贷款数额和经批准核销无法回收的到期贷款数额,借方余额,反映到期尚未收回的贷款数额。
应收贷款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应收贷款”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应收贷款”项目,反映核算单位发放和委托发放的各种有偿资金的贷款数额,主要包括基金会贷款和财政有偿配套资金以及由核算单位作为债务人发放其他政府部门或银行有偿配套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贷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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