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服务
网络文化服务包括网络新闻、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艺术品、网络视频等网络内容产品的创意、制作、传输、技术研发、生产经营、传输及营销推广等,以及网络文化传播服务的开发与建设,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专业文化网站,及其他新兴传播服务形式等。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金额50万美元以上;
2、以国际传播和产品与服务出口为导向,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
3、主题积极、健康,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数据安全制度 下一篇 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