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污染税
机动车污染税这一说法最早在2009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提出,是一项针对在用车征收的税。当时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量,希望能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环境税。
机动车污染税的发展
动车污染税已经取得了环境部等相关部委的同意,财政部接下来要研究的是征收的名称和形式。因为全世界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先例,一般都是鼓励新车不断提高排放标准,对老车仍采用老办法。国家最近可能要推出一个节能与新能源的政策,强调节约放在首位,该政策是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计划的引导,并不是具体的补贴政策。
当今世界上有三种主流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即欧、美、日三大体系。其中欧洲标准体系测试要求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因而应用较广。我国目前即参照欧洲标准体系制定机动车排放标准。
机动车污染税的评估
作为治理空气污染的一个举措,机动车污染税有着良好的制度用意,当初提出来确有其合理性和针对性。然而,随着今年起燃油税政策的施行,机动车污染税是否还有必要征收,需要重新谨慎评估。
燃油税与机动车污染税,两个政策在功能上显然大致重叠,它们都意在让机动车多跑路,多污染,多付费。而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燃油税又比机动车污染税来得合理,机动车污染税和养路费一样,都是按人头征收,忽略了每一辆机动车使用情况的复杂性。而燃油税则相对科学得多,因为排量大小、尾气排放标准、车辆使用频率等最后都体现在耗油上,直接对油征税,既简单易行,又保障了公平。
因而,既然是两项功能重叠的收费,而且已出台的要比尚未出台的要合理,明显就不宜双重收费。事实上,纵使允许征收机动车污染税,实际效果也未必乐观。杭州、郑州、吉林曾试点机动车征排污费,但效果似乎并不显著。以杭州为例,1998年试点机动车征排污费后,杭州的机动车数量依然保持高速增长,近年来杭州市的交通和一样拥堵严重。不难想象,一年几百元的收费,对于绝大多数车主的影响和压力微乎其微,也就是说,收费未必能遏制污染,反而容易造成花钱买污染的局面,赋予了机动车污染的正当性。
机动车污染目前在环境税方面的规定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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