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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所得税费用科目

  政府会计所得税费用科目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而设置的“业务活动费用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801,属于费用类科目。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所得税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费用。

目录

政府会计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金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单位应交所得税”科目。

  实际缴纳时,按照缴纳金额,借记“其他应交税费——单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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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pdf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2017wg/wg201711/201804/P020180413527089243606.pdf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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