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力
丧失劳动力是指16岁-60岁(不含60岁)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劳动力指在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劳动能力包括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丧失劳动力、无劳动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其中:“普通劳动力”指16周岁-6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能劳动力”指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无劳动力”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指16-60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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