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田。
其他建设用地的内容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特殊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盐田: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概述
城乡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城市: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建制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农村居民点: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采矿用地: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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