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这类事业单位,根据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类别之一,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明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事业单位概述
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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