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税
失业保险税也称为失业税,是美国联邦政府征收的社会保险税中的一种。以雇用一个以上雇员,每年雇用的时间合计在20天以上,或者每季支付给雇员工薪总额在1500美元以上的雇主为纳税人,按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工薪额作为计税依据。
美国失业保险税的发展
美国的失业保险税由联邦失业保险税和州政府失业保险税组成,其中联邦失业保险税是联邦政府为弥补各州政府失业保险财源不足而开征的,为临时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其税额全部由雇主缴纳,1994年税率为6.2%。美国联邦政府准许州政府以它自身的失业保险税数额抵免联邦政府缴纳的失业保险税,1994年减扣为5.4%,所以联邦失业保险税的税率只有0.8%(6.2%一5.4%),课税对象是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全部工资,最高限额为6000元。
我国失业保险费的简介
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
有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按照现行阶段性降率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本地具体费率由各省(区、市)确定,具体费率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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