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即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依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已明确肯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其中,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不同的地方:前者偏于其他部门组织,由于具体办法还未制定出来,所以是法律要求或者委托授权其部门来处理。而后者是具体的办法和条文已经明确,可以直接引用或者准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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