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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给付义务

会计学术语

  累积给付义务是指根据现有的工资水平(不考虑工资增长),按照退休金给付公式,将截至特定日的未来应支付的所有退休金折算至该特定日的精算现值。若考虑到与未来工资水平相关的退休因素时,其累积给付义务的估计应以目前的工资水平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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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给付义务与预计给付义务的比较

  累积给付义务与预计给付义务所不同的是:预计给付义务是以未来工资水平计算的,而累计给付义务是以目前工资水平计算的。由于未来工资高于目前工资,所以,预计给付义务一般大于累计给付义务。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预计给付义务=累计给付义务+未来工资增加的影响数

  一般说来,由于未来工资是估计数,又要影响未来现金流量,所以,预计给付义务一方面缺乏可靠性,但另一方面又具有相关性。而在持续经营下,以未来工资水平计算的预计给付义务较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的退休金给付义务。计算累计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不必将预计给付义务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但企业提取的最低限度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等于累计给付义务,如有差额,则称为未提取基金的累计给付义务,应在财务报表中加以揭示,即最低退休金负债。

最低退休金负债

  最低退休金负债知道的是提拨不足的累计给付义务,是指累计给付义务超过退休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累计给付义务代表企业若中止退休办法所能承担的给付义务,若累计给付义务超过退休基金资产公允价值,则说明退休基金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可能承担的给付义务,其差额为资产负债表上应确认退休金负债的下限。若累计给付义务小于退休基金资产公允价值,则表明应确认最低退休金负债为零,基于审慎原则,不得确认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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