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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免征额

  关税免征额也称为关税免税额,指海关准予在进出境课税对象的价值总额或其关税税额中免予征收关税的数额,关税免征额的设立实质上是国家对于关税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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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免征额的分类

  关税免征额可分为免征价额和免征税额。

  按照规定的标准在确定应税货品的完税价格时先减除一部分金额,以其余额作为实行完税价格计征关税,这个减除额即称为免征价额。

  按规定的标准从计算出的应税货品的关税税额中减除部分税额,仅征收其余额,这一减除额即称为免征税额。

  关税免征额是国家对纳税义务人的一种关税优惠。但由于免征价额是从应税货品的完税价格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税率较高的货品实际享受的优惠多,税率较低的货品实际享受优惠少,相对地鼓励税率较高的货品进口,与国家的关税政策相左。而免征税额是对应税税额的减除,税率较高与较低的货品享受相同的关税优惠,较好地体现了国家关税政策。

术语解释

  关税也称为进出口关税,指由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其中关税免征额与关税的免征项目存在一定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及物料和饮食用品免征关税。

  课税对象也称为税收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以及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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