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管理费
会计科目
应交管理费是指在会计科目表负债类增设的“应交管理费”科目,编号为220号,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按会计科目表的编号顺序在相应行次填写余额。依据是:财政部关于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应交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
(二)提取应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
应交管理费的会计分录
提取应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时,做以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管理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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