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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管理费

会计科目

  应交管理费是指在会计科目表负债类增设的“应交管理费”科目,编号为220号,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按会计科目表的编号顺序在相应行次填写余额。依据是:财政部关于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目录

应交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

  (二)提取应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

应交管理费的会计分录

  提取应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时,做以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管理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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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部关于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http://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13021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