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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乡村款

会计科目

  应交乡村款是指在会计科目表负债类增设的“应交乡村款”科目,编号为228号。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按会计科目表的编号顺序在相应行次填写余额。依据是:财政部关于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目录

应交乡村款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给乡或村的社会性开支款等。

  (二)期末计算应上交给乡或村的社会性开支款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交乡村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社会性开支款等。

应交乡村款的会计分录

  期末计算应上交给乡或村的社会性开支款时:

  借:利润分配——应交乡村款

    贷:应交乡村款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乡村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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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部关于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http://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13021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