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应付分担保账款 应付分担保账款是指担保企业依据《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应付分担保账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121,属于负债类科目。 应付分担保账款科目应按分保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分担保账款。 目录 1应付分担保账款会计处理 应付分担保账款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担保企业之间发生分担保业务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付分出担保费、应付分担保赔款等。 二、发生分担保业务应付分担保账款时,借记“分担保费支出”、“存出分担保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分担保费支出:本科目核算企业分出分担保业务向分担保单位支付的分担保费。应按分担保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存出分担保保证金:本科目核算企业分入分担保业务按合同规定存出的分担保保证金。按分担保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下一篇 应付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