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业务
汇兑业务的收费标准
以遂宁银行为例:
个人客户汇划金额在0.2万元以上至0.5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5元,0.5万元以上至1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10元,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15元,5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额的千分之零点三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单位客户汇划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5元,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1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15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20元,100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汇兑的基本规定
汇兑的基本规定如下:
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等。
3、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
4、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5、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账户,该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记付利息。
6、收款人在汇入行需要转汇的应重新办理汇款手续,其收款人与汇款用途必须是原汇款的收款人和用途;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汇兑业务的操作程序
汇兑业务的操作程序为:
1、汇款人向汇出行申请委托办理汇兑业务,并填写汇兑凭证;
2、汇出行受理和审查汇兑凭证;
3、汇出行审查无误,加盖印章,退还汇兑凭证回单联给汇款人;
4、汇出银行将汇兑凭证信息随资金汇划凭证信息通知汇人行;
5、汇入行收到汇兑凭证及资金汇划凭证信息,进行审核;
6、汇入银行通知收款人将款项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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