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完成投资
累计完成投资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报告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术语解释
1、计划总投资
计划总投资指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集体投资单位,分别按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
2、基本建设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施工的基本建设工程。一个基本建设项目是按一个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建成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满足生活需要。如一座工厂、一所学校、一条公路、一条铁路、一个港口的建设,都是一个建设项目。一个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修建。
基本建设项目按大中小型划分基本建设划分大中小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上述两条均不具备的,按本年计划施工工程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生产单一产品的工业项目,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的;生产多种产品的工业项目,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按全部计划投资额划分。划分标准以国家颁发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依据。国家曾在1958年、1962年、1977年和1979年先后五次修订《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因此各历史时期的大中型项目数不完全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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