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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