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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费用

  采编费用是指报业单位依据《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采编费用”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106。

目录

采编费用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报业单位采编部门开展新闻采访、报纸编辑业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采编部门人员工资及附加、福利费、稿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美术摄影费、图书资料费、通联费、业务招待费、外事经费、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物业管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社会保险费等。

  其中,稿费包括出版稿件支付的稿费,内部采编人员非职务撰稿及非采编人员撰稿的稿酬,按规定支付的审稿费以及对来稿摘编向投稿者支付的信息费等。通联费包括采编部门组织大型读者活动以及为作者、通讯员组织大型业务交流、培训活动的各项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编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待摊费用”、“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月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注:新会计准则(2007年始实施)下,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现金”科目已变更为“库存现金”科目;“应付工资”科目不再使用,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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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附件)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0805/t20080522_33570.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