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是指设定受益计划因为精算假设的调整导致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变动(比如折现率)以及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含在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即按折现率计算出来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的解读
这个科目与职工离职(也包括退休)后福利有关。当企业与职工之间有合同约定,职工离职后可以一次性或分多次领取离职补偿、退休工资、人寿年金或医疗保障时,企业通常有两种方法处理这笔未来的应付款项,一种叫设定提存计划,一种叫设定收益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企业向独立的基金(比如社保)缴存固定费用后,不用再承担其余的支付义务,这笔钱之后的收益或风险均由职工本人承担。公司报表里只需要将每年应缴纳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的成本即可。
设定收益计划,则是企业承诺职工离职后享受固定金额,或以某可比标准(例如同期城镇平均工资等)为基准浮动的金额。这笔预计未来支付给职工的钱,需要按照无风险收益率折现并确认负债总额。同时,企业按照基金(例如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已实现投资回报、预期未来的投资回报率、通货膨胀率、职工离职率、预期生存年限等假设,反推目前每年需要为这笔负债缴纳的金额—即现在每年拿出多少钱来投资,可以确保职工离职后享受到承诺水平的待遇。
当因外部环境变化或因数据更新,导致已实现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有差异,或无风险收益率、与其投资回报率、通货膨胀率即预期生存年限等假设需要调整时,设定收益计划的负债即资产价值会随之发生变动。但很明显,这个变动额只是一个计算数据,会计准则不允许将它计入当期损益,也不允许未来重分类进损益,所以只能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是“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涉及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有设定受益计划形式离职后福利的企业应当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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