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已完工移民项目 已完工移民项目是指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而设置的“已完工移民项目”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21,属于资金占用类科目。 目录 1已完工移民项目会计处理 已完工移民项目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已完工的各项设计单元工程的实际成本。 2、移民项目完工时,累计征地移民资金支出应转入已完工移民项目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征地移民资金支出”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完工移民项目的累计成本。 4、本科目应按设计单元工程设置明细账。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待摊支出 下一篇 拨入征地移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