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能源消费量
建筑企业能源消费量是指自营建设单位及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用于基本建设工程和各种暂设工程、附属工业生产单位和非生产单位消费的能源。包括以下各项:
1.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直接消费的能源。
2.各基建单位附属厂及车间所消费的能源。
3.施工现场制造标准设备消费的能源。
4.临时工棚、活动房屋、临时仓库、水管线路等各种暂设工程消费的能源。
5.用于施工机械、运输设备、施工单位房屋、仓库维修及其它经营维修等消费的能源。
6.更新改造措施消费。
7.用于地质勘探及其它有关基本建设方面消费的能源。
建筑企业能源消费量相关术语解释
能源消费量指各需用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
能源消费量统计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能源消费量是按实际使用统计,而不是按所有权统计。因此,不论能源的来源如何,凡是在本单位实际消费的能源,均应统计在本单位消费量中。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算消费。各工业企业统计能源消费量的时间界限,是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准。
3.对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不能重复计算消费量。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不再计算在消费量中。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
5.企业自产能源,凡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要统计消费量。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精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它石油产品,这种情况燃料油既不计算产量,也不计算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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