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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总额

  编制总额,即全国或某地区、某层级、某系统内所有或某类人员编制的总员额。编制总额,特别是全国的编制总额,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有机部分。因此,核定编制总额是人员编制管理的基本方法。根据宪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全国行政编制的核定权和调整权属于国务院。在中央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还要逐级分别核定和下达本系统、本区划内下一级具体地区相应的编制总额。核定编制总额一般只在机构改革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实行。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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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机构编制常见名词释义(二)_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http://www.hebjgbz.gov.cn/cms/preview/zaoqiang/xztzgg/101609312517253.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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