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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民族地区安排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目录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二是民族地区增值税环比增量的80%。具体分配办法是:各民族地区增值税环比增量80%的一半按来源地直接返还给民族地区,另外一半连同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

术语解释

  转移支付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为解决财政失衡、缩小差距,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其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转移支付包括政府对个人福利性质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政府间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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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央和地方预算报告中的名词解释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govweb/jrzg/2006-03/17/content_229596.htm
[2].  什么是转移支付_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http://jrj.wuhan.gov.cn/ynzx_57/xwzx/202011/t20201119_1515226.s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