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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司法独立

税收术语

  税收司法独立是指税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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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司法独立的内容

  税收司法独立它要求法院在审理税务案件时,必须自己作出判断,不受行政权、立法权的干涉;要求法院在体制上独立于行政机关,不应因受行政机关的控制而无法独立作出判断;还要求法院审判权的行使不应受上级法院的干涉。

税收司法独立和税收司法中立税收司法独立

  税收司法独立和税收司法中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收司法中立是指法院在审判时必须处于居于裁判的地位,不偏不倚,认真听取诉讼双方的意见,然后作出公正、正确的判断,不得偏向诉讼的任何一方。这是由司法的被动性、判断性决定的。

  税收司法的中立性要求法院“不告不理”,对税务案件要在当事人起诉的范围内作出判决,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得主动干预。而只有坚持中立的态度,法院才能兼听则明,从而作出独立的、公正的司法判断。税收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是保证税收司法合法、公正、合理的基石,法治国家需要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为此,法治国家必须有一套措施来保障司法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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