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赔偿支出
担保赔偿支出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担保代偿后净损失的支出。
二、企业发生代偿后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本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本科目)或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赔偿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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