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风险基金
会计科目
执业风险基金是指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增设的“2809执业风险基金”科目,此项科目的设置是基于《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的规定。
执业风险基金核算内容
执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
执业风险基金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提取的执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执业责任保险费是律师事务所向保险公司购买执业责任保险而支出的费用。
增设“执业风险基金”科目,将进一步落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对当事人应负的经济责任,有利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抵御执业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走向成熟、加快健康发展。
执业风险基金的账务处理
事务所在提取执业风险基金时,借记“管理费用——执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执业风险基金”科目;事务所在依法赔偿时,借记“执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不足以赔偿时,按照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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