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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出征地移民资金

  拨出征地移民资金是是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而设置的“拨出征地移民资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01,属于资金占用类科目。

目录

拨出征地移民资金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上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向下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拨付的征地移民资金。

  2、按规定拨出征地移民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上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付给下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的征地移民资金。

  4、本科目应按接收拨款单位和设计单元工程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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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0805/t20080522_33646.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