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根据自然资源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送审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是以全域覆盖、不交叉、不重叠为基本原则,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两大管控属性为基础,根据市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定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发展策略,将市县全域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自然保留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等6类基本分区,并明确各分区的核心管控目标和政策导向。同时,还可对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等规划基本分区进行细化分类。
国土空间规划概述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
国土空间规划是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融合统一后形成的全新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
国土空间规划可分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也就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其中,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及以上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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