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本票
远期本票是承诺在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票款的本票。
远期本票的分类
按约定付款时间的不同又细分为三种:
1.定日本票,即出票人承诺于固定日期付款;
2.出票后定期付款本票,即出票人承诺自发票日起算,若干日后付款;
3.见票后定期付款,即发票人承诺见票日后若干日付款。这种本票必须经银行见票后才能决定付款日期,因此,受款人或执票人必须向出票人“提示”,并注明“×年×月×日见票”等字样,根据见票日期决定付款日期,否则票据无效。在中国,本票持有人在规定范围内可凭以向银行转帐或提取现金,但必须遵守本票有效期的规定。
远期本票的付款日期及内容
远期本票的付款日期为出票人出票后将来的某一确定日期,属于一般本票。其内容一般包括:
①注有“本票”字样;
②注明出票人或指定人收到本票时,将无条件按本票上事项进行支付;
③写明收款人或指定人姓名等人身情况;
④出票人签字;
⑤注明出票日期和地点;
⑥注明付款日或期限;
⑦注明付款金额;
⑧注明付款地点。
远期本票的当事人双方为出债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付款入,即债务人,收票人是债权人。
本票概述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当事人:
与汇票支票不同,本票的最大特点就是无需承兑,它只涉及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一般由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担任,负责签发本票并在见票时履行支付义务。
收款人只需要在约定时间,凭票收钱即可。
本票的分类:
(一)依本票上记载权利人的方式,可将本票分为记名本票、指示本票和无记名本票。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因此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只有记名本票一种,不承认指示本票和无记名本票。
(二)依本票上指定的到期日方式,可将本票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远期本票又可分为定期本票、出票日后定期付款本票以及见票日后定期付款本票三种。依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1款之规定,我国确认的本票属于见票即付本票。
(三)依本票的出票人,可将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签发的本票为银行本票,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签发的本票为商业本票。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依此,我国票据法只承认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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