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金融  >  现金市场

现金市场

金融工具市场

  现金市场是以期货或期权为实际操作的金融工具的市场。

目录

期货

  期货与现货相对应,并由现货衍生而来。期货不是货,通常是指以某种大宗商品或金融资产为标的可交易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期货合约中的标的物即为期货品种,期货品种既可以是实物商品,也可以是金融产品或相关指数。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称作商品期货,标的物为金融产品的期货合约称作金融期货。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在合约中,标的物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是既定的。这种标准化合约给期货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交易双方不需要事先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

  2.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场内交易,所有买卖指令必须在交易所内进行集中中竞价成交。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方能进场交易,其他交易者只能委托交易所会员,由其代理进行期货交易。

  3.保证金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在买卖期货合约时按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保证金(一般为10%-15%)作为履约保证,即可进行数倍于保证金的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保证金交易,也被称为“杠杆交易”。期货交易的这一特征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保证金比率越低,杠杆效应就越大,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就越明显。

  4.双向交易与对冲了结

  期货交易采用双向交易方式。交易者既可以买入建仓,即通过买入期货合约开始交易,也可以卖出建仓,即通过卖出期货合约开始交易;前者也称为“买多”,后者也称为“卖空”。双向交易给予投资者双向的投资机会,也就是在期货价格上升时,可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在期货价格下降时,可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

  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建仓后,大多并不是通过交割(即交收现货)来结束交易,而是通过对冲了结。买入建仓后,可以通过卖出同一期货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入同一期货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对冲了结使投资者不必通过交割来结束期货交易,从而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5.当日无负债结算

  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也称为逐日盯市(Marking -to - Marke)。结算部门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对交易者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保证金。如果交易者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的标准,则须追加保证金,从而做到“当日无负债”。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保障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

期权

  期权是一种金融合约,它赋予持有人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或之前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种资产的权利。期权合约一般涉及两个主要方:买方和卖方。

  买方(权利人):买方是购买期权合约的一方,也被称为权利人。买方支付权利金给卖方,以获得在未来特定日期或之前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资产的权利。买方在购买期权时,可以选择在到期日行使权利,也可以选择不行使。

  卖方(义务人):卖方是出售期权合约的一方,也被称为义务人。卖方收取权利金,并在买方行使权利时,履行合约义务,即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资产。

  期权合约涉及以下几个重要要素:

  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期权合约所涉及的资产,可以是股票、指数、商品、外汇等。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会影响期权的价值。

  行权价格(Strike Price):期权合约约定的买入或卖出资产的价格,也被称为行使价格。买方在行使期权时,可以以行权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

  到期日(Expiration Date):期权合约规定的最后一天,买方必须在到期日前行使权利,否则权利将失效。

  期权类型:期权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看涨期权(认购期权)和看跌期权(认沽期权)。看涨期权赋予买方以买入标的资产的权利,而看跌期权赋予买方以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

  期权费(Premium):买方在购买期权时支付给卖方的费用,也被称为权利金。期权费的金额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并受到行权价格、到期日、标的资产价格波动性等因素的影响。

  期权的基本概念可以总结为:期权是一种金融合约,赋予持有人以在未来特定日期或之前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资产的权利。期权合约涉及买方和卖方两个主要方,其中买方支付权利金,获得权利,而卖方收取权利金,承担义务。期权的关键要素包括标的资产、行权价格、到期日、期权类型和期权费。理解期权的基本概念对于投资者在期权市场上进行交易和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是一种合同。既然是合同,那肯定就是两方或多方才能签订合同(我们假定就两方),一方肯定不可能。合同签订后,一方形成的是金融资产,另一方形成的是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如果不是合同,那就不属于金融工具。

  2.合同的一方形成金融资产,另一方形成的是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所以,金融资产的对方不一定形成的金融负债,还可能是权益工具。

  比如甲公司把钱给乙公司,甲公司拥有这项金融资产;如果是借给乙公司的,乙公司就形成了金融负债;如果是投资给乙公司的,乙公司形成的就是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有:股票、期货、黄金、外汇、保单、基金、信托、国债、保险、房地产。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套息交易    下一篇 电力现货交易

标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