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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也指“无形资产(1701)”会计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该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的成本,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借方登记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贷方登记出售无形资产转出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目录

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无形资产的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四)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五)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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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0806/t20080618_46242.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